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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两种方式可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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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王建做客“在线问政”,将就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专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同时,为全面宣传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卢宏钟副主任于11月2日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文书吗
    有网友询问,根据近期有关信息得知,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文书,现在是否已经实行?另外如何避免出现享有继承权的人因在外地,结果其亲属因不需要公证文书直接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王建表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规定,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登记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材料,登记机构需要依法查验和询问,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受理后登记机构将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期满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登记机构依法审核并记载于登记簿。
    因此,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述两种方式办理。
    有网友表示:怀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印鉴有问题,谁是鉴定主体,由谁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档案有涂改问题,归谁调查处理?应在发现后多长时间立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1条归属那个部门执行和调查?
    王建表示: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印章及登记档案问题,您可到核发该权属证书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解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退房退钱应该怎么申请
    青岛市自2010年3月1日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以来,围绕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措施上下功夫,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进展顺利。青岛市房地产信息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网友询问,在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想退房、退钱,开发商说房款在监管账户里,要到监管中心办,我该怎么退钱?
    卢宏钟表示:对于退房退款,您应先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撤销购房合同的手续后再申请退款。根据《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自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未达到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从重点监管资金中退回相应购房款。监管账户累计进账金额超过重点监管资金,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
    还有网友询问:监管中心是怎么管理预售资金的?
    卢宏钟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监管机构通过与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发企业依协议将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须经监管机构审核的行为。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六条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机构受理开发企业用款申请后,对符合《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予以拨付。开发企业在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后终止监管。
    记者 张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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