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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新落户政策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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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3: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新政频出,继2月份黄岛出购房落户新政之后,红岛新区也发布了购房落户新政,“买房落户”再度成为新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下面就来盘点一下青岛各区市买房落户相关政策!
1、黄岛(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买房落户新政
① 在黄岛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 60平方米以上 (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② 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注】这份新的“黄岛买房落户新政”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红岛新区买房落户新政
2月23日红岛经济区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正式消息,红岛经济区同样开始放宽购房落户条件,其具体内容与“黄岛买房落户新政”完全一致。
① 在青岛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红岛经济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② 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同样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另外,按照之前政策,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也可在红岛落户。
【注】有效期限与“黄岛新政”同样至2017年12月31日。
3、主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购房落户政策
符合下述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均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① 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② 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4、新区与主城区买房落户政策两大差别
① 目前青岛市区内只有黄岛和高新区是购房满60㎡的,就可以办理落户的。主城包括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区仍然在执行购房100㎡以上,才可办理落户。
② 想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区购房落户的新市民,需要贷款还清,获得完全产权之后才可以办理落户;而在黄岛区、高新区申请购房落户,只需要办理了房产证即可,无须贷款还清就能申请办理落户。
【政策来源】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通告》(青黄政发〔201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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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13: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落户政策,对于想在青岛落户的来说,难度降低了。
想在市区落户的,也可以通过黄岛/红岛来曲线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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